gbt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规范合集

发表时间: 2024-03-29 07:58:48 来源:kb体育官网app下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GB *****-2014 替代 GB *****-2001 前语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维护重点工作的定见》等 法令、法规,维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出产、运转和污染 管理技能的前进,拟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则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 求。 锅炉排放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规范,发生固态废料的辨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态废料污染 操控规范。 本规范 1983 年初次发布,1991 年第一次修订,1999 年和 2001 年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规范将依照国家社 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环境维护要求当令修订。 此次修订的首要内容: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则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用区和锅炉容量履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则;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操控要求。 本规范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操控的根底要求。当地省级人 民政府对本规范未作规则的大气污染物项目,能够拟定当地污染 物排放规范;对本规范已作规则的大气污染物项目,能够拟定严 于本规范的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 规范或当地规范时,依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履行。 本规范由环境维护部科技规范司安排制定。 本规范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维护科学研究院、我国环境科 学研究院。 本规范环境维护部 2014 年 4 月 28 日同意。 新建锅炉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10t/h 以上在用蒸汽锅炉 和 7MW 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10t/h 以下在 用蒸汽锅炉和 7MW 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执 行本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2001)自 2016 年 7 月 1 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维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 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提早施行本规范。 本规范由环境维护部解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1 适用范围

  受检单位: 检测类型:□定时 □托付 □其他 天气情况:□晴 □阴 □雨

  采样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能规范 HJ/T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 GB/T16157-1996

  补白:标干烟气流量由 GH-60E 烟尘剖析仪测得,用于核算污染物排放速率;样品收集仪器为 GH-2 智能烟气采样器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 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

  ·本规范规则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以 下简称烟道)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 测定办法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办法。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及其他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 物的采样。

  ·1、颗粒物:燃料和气态物质在焚烧、组成、 分化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发生的悬浮于 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2、气态污染物:以气体状况涣散在排放气体 中的各种污染物。 ·3、规范状况下的干排气:在温度为273K,压 力为101.300pa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

  排气密度和气体分子量的核算。 排气流速的测定 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排放浓度、排放率

  ✓采样方位应优先选择在笔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 和断面急剧改变的部位。采样方位应设置在距弯头、 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 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即上3下6)。对矩形烟道, 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关于气态污染物,因为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方位 可不受上述规则约束,但应避开涡流区。假如一起测 定排气流量,采样方位仍按上述选取。

  为履行国家和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 规范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的监侧, 特别是样 品收集方 法, 拟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则的顺粒物的测定内容有了采样、 侧定及核算, 固定污染源监侧一般应照此履行 , 除非 有关排放规范或剖析办法规范还有规则 , 如火电厂在其排放规范, 硫) 铭( 酸雾、 或其他金属) 铅( 及其化 合物等在其剖析办法规范还有规则, 也应恪守.气态污染物排放监侧杂乱 , 本规范规则的采样 内容应理 解为一般性要求, 采样时还应恪守有关排放规范和气态污染物剖析办法规范的具体规则 。 固定污染源竣工验收监侧和 日常监督性监侧的工况及频次要求 , 本规范并不特别触及, 监侧时还需 引证有关排放规范、 监侧规范及国家环境维护局关于建造项 目竣工验收监侧的规则。 因为锅炉排放监侧工况要求 , 不是在其排放规范中规则的, 而是在其烟尘侧试办法中规则的, 因而 ,

  即便同意发布了本规范, 仍将G 56-9( B 8 1锅护烟尘侧试办法》 4 予以保存。 但不该理解为本规范与它有

  任何对立.施行监侧时除履行规则外 , 不详之处仍可引证本规范.除此之外, B 7-8 《 G 9 8 8工业炉窑烟 0 尘侧试办法》 已被本规范所包容. 自本规范施行之 日起 ,B 7-8《 G 9 8 8 工业炉窑烟尘侧试办法》 0 即行废止. 本规范托付我国环境监侧总站解说。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维护局科技规范司提出. 本规范由我国防备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担任起草。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 : 刘光拴、 常德华、 周扬胜、 周光发、 刘江。

  为履行国家和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 规范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的监侧, 特别是样 品收集方 法, 拟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则的顺粒物的测定内容有了采样、 侧定及核算, 固定污染源监侧一般应照此履行 , 除非 有关排放规范或剖析办法规范还有规则 , 如火电厂在其排放规范, 硫) 铭( 酸雾、 或其他金属) 铅( 及其化 合物等在其剖析办法规范还有规则, 也应恪守.气态污染物排放监侧杂乱 , 本规范规则的采样 内容应理 解为一般性要求, 采样时还应恪守有关排放规范和气态污染物剖析办法规范的具体规则 。 固定污染源竣工验收监侧和 日常监督性监侧的工况及频次要求 , 本规范并不特别触及, 监侧时还需 引证有关排放规范、 监侧规范及国家环境维护局关于建造项 目竣工验收监侧的规则。 因为锅炉排放监侧工况要求 , 不是在其排放规范中规则的, 而是在其烟尘侧试办法中规则的, 因而 ,

  即便同意发布了本规范, 仍将G 56-9( B 8 1锅护烟尘侧试办法》 4 予以保存。 但不该理解为本规范与它有

  任何对立.施行监侧时除履行规则外 , 不详之处仍可引证本规范.除此之外, B 7-8 《 G 9 8 8工业炉窑烟 0 尘侧试办法》 已被本规范所包容. 自本规范施行之 日起 ,B 7-8《 G 9 8 8 工业炉窑烟尘侧试办法》 0 即行废止. 本规范托付我国环境监侧总站解说。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维护局科技规范司提出. 本规范由我国防备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担任起草。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 : 刘光拴、 常德华、 周扬胜、 周光发、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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